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7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及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节假日及放假时间
(一)元旦:1月1日(星期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在学校寒假期间。
(三)壮族三月三: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再行确定。
(四)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与4月1日连休,共4天。4月8日(星期六)上班,补星期一的课。
(五)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补星期一的课。
(七)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补星期五的课。
(八)寒假、暑假:放假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有关事项和规定
(一)教学补课
因放假冲掉的课程原则上不补,确因教学需要补课的,本科教学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72092),研究生公共课请与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电话:31291)。
(二)师生员工外出规定
1.假期(寒假、暑假除外)不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活动。学生假期离开南宁市,必须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各班主任在节假日放假前一天上午10时前必须将假期离开南宁的学生名单及每个人去向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学工组。节假日后上班第一天上午10时前,各学院学工组将返校学生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工处。
2.确需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要书面报告校长办公室,明确活动负责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负责人联系电话,外出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乘车牌号等。此类报告要在节假日放假前经有关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备案。
3.各单位负责人离邕要按《广西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西大党办〔2014〕3号)履行请示请假手续;教职员工离邕要将时间和去向报所在单位办公室备案。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各单位要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使师生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开展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和治安综治责任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校宿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水电安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安全、剧毒品安全等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3.各单位要明确假期处置突发事件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并于节假日放假前将名单及联系电话送校办行政科。
4.发现治安问题要及时报保卫处及校长办公室,紧急情况可同时拨打110(公安报警)或119(火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3235110;校长办公室值班电话:3236624,3232111。水电值班室:3232324(上班时间);3233324(下班时间)。
(四)升国旗仪式安排
元旦、劳动节和国庆节举行升国旗仪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信息来源于广西大学官网
见习责编:蒙淑玲
审核:梁耀文